【合法違建】與【實質違建】 【合法違建】與【實質違建】 【合法違建】:首先必須先符合"不得超過建蔽率與容積率之建物"這個條件。合法違建主要可以歸類成兩種。1.民國84年前所建造的違建。2.未申請"保存登記"的房子。 在民國60年前我國沒有實施建築法規,所以大家愛怎麼蓋就怎麼蓋,除非要跟銀行貸款,不然一般人都不會去做登記。後面因為建築法規的修訂,舊有的建築經拍照列案,可以暫緩拆除(就是因為沒人力啦),但如果嚴重妨礙到公共安全的就一定會拆。而舊的違章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,可以修繕,但不得新建、增建、改建或修建。 簡單來說,就是在不妨害到安全之下,沒人報就不會拆,有人報也不一定會拆(台北市除外)。 【實質違建】:超過建蔽率或容積率任一項的違建。先前提到建蔽率是為了保持相當的空間做其他規劃,例如防火巷等等,如果違建超過了法定的建蔽率與容積率其中之一就比較危險了,因為通常會被判定為"可能妨礙安全"的建築物,這種幾乎報了一定拆。 先前台北市長他家就是違建,但他家只是沒有申請保存登記,而建蔽率與容積率都沒有超過法定標準,所以最後就只是做補發的動作而已;因為在政府行政部門的規定中,只要補足行政程序,也就是補照,申請、罰款(違建要罰款),就可以取得建照,變成所謂的「合法建物」。 不過就我從網路上的新聞發現,其實你只要做好敦親睦鄰的動作,違建很少被拆,除了一個地方例外:台北市,我在網路上所找到被報請拆除的違建幾乎都是位於台北市內(台北人好殺)。 那麼,是不是在民國84年之前眾多的違建裡也包含著實質違建呢?答案當然是肯定的,而這種實質違建的房子要買來做投資用時確實應該多加小心。 資料來源:http://2do.twbbs.org/forums/viewthread.php?tid=1017 物件陸續上傳中,歡迎來電詢問。請洽:0917-170-789 陳俊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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